档案管理责任与义务
本条款适用于本机构承接的企业委托内训、职业技能培训、人才测评、研修档案存证全流程服务,明确各方权责边界,遵循合法、公开、客观、可追溯的管理原则。
一、本机构责任与义务
1.依照公开、规范的业务流程,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配套考核、第三方人才测评、研修经历存证建档工作,客观留存培训记录、测评结果、结业研修信息及全套档案资料,确保档案全程可追溯、可核验。
2.对所有存档数据采取加密存储、多重备份、权限分级管理等信息安全保护措施,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,严控档案查阅、调取、外泄权限;未经本人书面正式授权,绝不对外泄露任何个人档案信息。
3.免费为社会及个人提供公开档案查询服务,依法依规受理档案更正、档案注销等书面申请,严格按照官方既定流程审核办理,不受理任何口头申请或私下变更申请。
4.仅对用户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合规性审核、整理归档,不具备司法、行政鉴定职能,不对个人证件真伪、从业自述经历、实操背景做实质性司法鉴定。本机构仅客观记录归档内容,不担保、不承诺个人从业能力、上岗资质、执业资格。
5.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、行业政策调整及业务合规优化需求,适时修订本档案管理制度,所有更新内容以官网最新公示版本为准。
二、委托方(合作企业)责任与义务
1.委托企业应确保报送的参训人员资料、培训信息真实、完整、有效,并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承担全部主体责任。
2.自主规范组织企业内部职业技能培训与在岗研修工作,积极配合本机构完成人才测评、考核核验、档案建档等对接工作。
3.委托企业仅可在双方授权合作范围内查阅本单位参训人员档案,严禁私自复制、外泄、传播、商用或挪作他用,违规造成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企业自行承担。
三、个人申请人责任与义务
1.本人自愿申请建档,保证所提交的全部证件材料、从业信息、实践自述内容真实有效,个人从业经历、研修经历由本人据实填报、自主声明、自愿归档,本人对所有提交信息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2.自愿配合本机构开展职业技能测评、研修核验、档案建档工作,如实、完整提供建档所需全部材料。
3.本人妥善保管个人档案查询信息与核验凭证,严禁利用研修档案、结业存证记录、测评证明进行夸大宣传、冒充国家职业资格、宣称持证上岗、挂靠收益等虚假违规宣传,违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。
4.当个人从业信息、研修信息发生变更时,由本人主动按照官方书面流程提交佐证材料,申请档案信息更正。
附则
本档案管理权责条款依据国家现行《职业教育法》《民法典》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及技能人才社会化评价相关政策制定。若条款理解存在争议,以法律法规及行业公允解释为准,制度修订版均以本机构官网公示内容为唯一有效版本。
法律声明
1.所有提交至本机构的个人资料、文字自述、照片影像(含肖像)等信息,均由信息提供人自愿主动提交,申请人确认已同意将前述材料用于本次人才测评、研修档案建档、档案存证核验业务用途。提交材料即视为申请人确认,本人是相关材料、肖像、个人信息的合法权利人,有权提交并授权本机构在档案存证业务范围内使用。
2.本机构仅基于档案存证目的,在业务必要范围内存储、展示核验档案内的个人信息与肖像资料;不超出建档业务范围对外传播、商用或转授权第三方使用。如因信息提供人未经许可,擅自提交他人肖像、他人身份资料引发肖像权、隐私权、个人信息侵权纠纷,全部法律责任由信息提交人自行承担,本机构不承担相关侵权责任。
3.本机构严格按照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等法律规定保管档案信息,落实数据加密、权限管控等安全措施;但对于因信息提供人自身泄露查询账号、核验链接、档案截图等个人操作导致的信息外泄,本机构不承担责任。
4.本机构仅对提交材料做形式归档,不对材料真实性、权属做实质性鉴定。信息提交人承诺不伪造、变造材料,不冒用他人身份、肖像提交建档;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、行政、刑事责任,由提交人独立承担。
5.研修档案、结业存证记录仅为人才测评与研修经历存证材料,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、法定上岗资质证书,不得用于冒充官方资质、虚假宣传。任何一方夸大档案效力进行违规宣传的,由实施宣传主体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后果。
6.本声明配套《档案管理责任与义务》《证书存证说明》《查询常见问题》共同生效;本机构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修订,修订版本以官网公示为准。